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选项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错误。对于受案范围,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与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得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选项B、C、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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