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答案 A
解析 【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详解】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为新增设的特别程序之一,确定了和解的案件范围、条件以及方式等基本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据此,选项BCD表述正确。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对达成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而不是撤销案件,选项A表述错误。综上,由于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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