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选项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答案 AD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详解】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丙虽然与被处罚的甲和乙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处罚必须“一人一罚”,对每个被处罚人必须独立打印一份一个单独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丙没有受到处罚,在案件中最多可以作为证人出庭。造纸厂厂长与协商污染赔偿问题有利害关系但与本案诉讼的治安案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厂长虽为举报人但仍然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故选项A、D正确。本案情形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乙虽然受到独立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被处罚的事实是与甲基于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乙不起诉即表明对行政处罚“满意”,在甲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不能被迫加为共同原告,而只能作第三人,所以B选项错误。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处罚决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未提起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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