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构成犯罪 B:以生...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 D
解析 【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假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案中,杨某生产、销售假冒避孕药品,货值金额达15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因此选项A和C都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假药罪,是指生产假药的行为;因此杨某的行为也构成了生产假药罪。综上,杨某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但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陷阱】本题中的陷阱有以下几处:(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虽然是数额犯,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罪有未遂形态。(2)本案中,虽然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既遂),但由于整体上杨某实施的是生产、销售行为,且杨某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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