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期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审理期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3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 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C.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选项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A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故B选项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故C选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故D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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