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承包经营某国有企业内部招待所。由于招待所生意不好,甲找来乙协商,由甲负责提供 场所和管理,乙负责物色卖淫女。乙找来6名女性后,甲随即安排这些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抽取50%的嫖资作为“管理费”。甲、乙平分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拘留了甲和乙, 同时抓获了正在招待所内嫖娼的丙和卖淫女丁。另查明:丙先后3次到此嫖娼(其中一次,丙明知对方为13周岁的初中女生而与之进行了性交易);丙和丁均患有梅毒。 丁的行为的性质: A.如果其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B.如果其卖淫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C.如果其卖淫时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则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D.如果其与丙之间发生性关系不存在交易,则无论其主观上无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都不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但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上题解析,A、C项当选无疑。如果丁与丙之间发生发生性关系不存在交易,则无论其主观上无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梅毒,都不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但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传播性病罪本身即可是为一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其与故意伤害罪存在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之间的关系),因此D项当选。

相关内容:国有企业,招待所,生意,不好,协商,场所,管理,卖淫,女性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797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