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路桥的通知》,分别向村民刘 某等人强制集资2千元。李某等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决定将集资款调整为每人1千...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路桥的通知》,分别向村民刘 某等人强制集资2千元。李某等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决定将集资款调整为每人1千元,李某等人不服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县政府发布的《通知》是违法的,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通知》 C.若诉讼中,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资款,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执行 D.若李某等人不起诉,又不缴纳集资款的,乡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选项
答案 AC
解析 A、C 考点:级别管辖、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讲解:在本题,县政府改变了乡政府的决定,故若起诉,被告应当是县政府。县政府作为被告,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第1项,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选 项A正确。 县政府发布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审理对象,人民法院不得作 出判决予以撤销,至多不承认其效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 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査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 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故选项B表述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征收集资款不属于“不及时执行可能 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情形,故选项C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若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非由原机关负责执行。在本案,县政府改变了乡政府的决 定,故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应当由县政府申请。故选项D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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