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22岁)于1992年6月8日故意伤害丁某至重伤,一直未被发现;2005年4月12日他再次伤害陈某,致陈某轻伤,则对于张某伤害丁某的行为可追诉的截...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张某(男,22岁)于1992年6月8日故意伤害丁某至重伤,一直未被发现;2005年4月12日他再次伤害陈某,致陈某轻伤,则对于张某伤害丁某的行为可追诉的截止时间是:( ) A.2002年6月8日 B.2020年4月12日 C.2007年6月8日 D.2010年4月12日
选项
答案 B
解析

相关内容:张某,1992年,丁某,重伤,2005年,陈某,轻伤,行为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71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