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时,须向澳门送达一份开庭通知书。根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广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时,须向澳门送达一份开庭通知书。根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该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澳门法院仍应送达 B.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 . C.该项文书的送达可以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澳门终审法院进行 D.受托方法院对该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 B
解析 依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 12条的规定,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巳过,受委托方法院均应送达。因此,A选项正确。依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 排》彙2条的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需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 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因此,B选项错 误。该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委托,因此,C选项正确。依据《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 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13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对委托方法院 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和所附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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