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天宝元年,在长安醉春酒楼,波斯人本拉姆与高丽人金正月发生争执,本拉姆在争吵时一怒之下将金正月推倒在楼口,金失足坠于楼下,致脊骨断裂。请根据法制史学中的相...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唐天宝元年,在长安醉春酒楼,波斯人本拉姆与高丽人金正月发生争执,本拉姆在争吵时一怒之下将金正月推倒在楼口,金失足坠于楼下,致脊骨断裂。请根据法制史学中的相关 知识,判断下列说法中何者正确? A.根据《唐律?斗讼篇》中规定的化外人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的法律管辖实行属地主义,按唐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B.若本拉姆在伤人后立即逃离当场,于朋友家中藏匿三日后见官府捕拿行动严密,外逃无望,遂自动投案,根据唐律规定,可以成立自首 C.若金正月当场死亡,则可认定本拉姆构成唐律“十恶”中的“不道” D.若金正月并未当场死亡,则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其伤情的变化,确定本拉姆对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 D
解析 A项中的两人来自不同国家,依化外人原则应按唐律处罚,该选项初看之下似乎正确,但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此原则规定在名例篇(《唐律?名例律》)而非斗讼篇。故A项错误。唐律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作自新。故B项错误。不道是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 及肢解人的行为,本拉姆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并非不道。故C项错误。保辜制度是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 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D项中所作的描述即是指的 这项制度,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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