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内地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財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我国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内地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財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財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选项
答案 A
解析 。依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亊判决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3条和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3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即北京和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A正确。依《补充规定》第1条,经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B错。依《补充规定》第5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这里是“应当”提供担保,不是“可以”。C错。依《补充规定》第9条,申请认可的期限是二年,修改了旧规定一年的规定。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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