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 D
解析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选项A错误。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亲亲”与“尊尊”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尊敬的人。西周时期的五礼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和嘉礼。 选项B错误。西周时期的五刑,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的体现,而不是出礼入刑原则的体现。 选项C错误。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选项D正确。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违礼即违法,“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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