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 C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可知对案件事实不存在认识错误。因其对相关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选项B、D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是维护公共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据此可知,农民甲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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