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考虑情节)?A.甲长期用高倍望远镜偷窥邻居的日常生活 B.乙将单位数据库中病人的姓名、血型、DNA等资料,卖给某生...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考虑情节)?
选项 A.甲长期用高倍望远镜偷窥邻居的日常生活 B.乙将单位数据库中病人的姓名、血型、DNA等资料,卖给某生物制药公司 C.丙将捡到的几本通讯簿在网上卖给他人,通讯簿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 D.丁将收藏的多封50年代的信封(上有收件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等信息)高价转让他人
答案 BC
解析 选项A错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对象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仅偷窥公民的日常生活,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据此可知50年代的信封因失去时效性,不再属于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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