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A省某市数家企业向坐落在该市C区的市政府递交申请,申请在本 市建设一大型商业区,市政府认为需要对这几家企业递交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1年3月2日,A省某市数家企业向坐落在该市C区的市政府递交申请,申请在本 市建设一大型商业区,市政府认为需要对这几家企业递交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于是派 工作人员王某审查材料。王某审阅后,觉得材料不够完备,于是,市政府在2011年3月10 日告知这几家企业补正全部内容。2011年3月15日,几家企业再次将材料递交,市政府综 合了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认为商业区的建设有利于本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该商业区 的建设需要占用本市B区一部分居住用地,市政府在B区发布公告,告知该规划内容和需 要占有住宅用地的范围、补偿措施,并且在公告中告知利害关系人有提出行政许可听证的权 利。该住宅区的部分居民在2011年3月18日向市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市政府收到申请后, 在4月23日发布公告:市政府将在2011年4月25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熟悉本区情况, 参与审査商业区建设许可的副市长赵某主持。听证会当日,为了维持现场秩序,市政府禁止 记者和非B区居民进入听证现场旁听。听证会后,市政府根据听证笔录作出了批准建设大 型商业区的决定。决定作出之后,市政府参照本机关发布的关于拆迁户行政补偿的规定确定 的补偿数额,并且与相关市民就搬迁问题达成协议:由市政府按每户居民现有的住房面积, 发放补偿款,并且约定了补偿款的发放时间。2011年6月20日,市政府根据各户的住宅面 积发放补偿款。陈某等10户居民认为市政府发放的补偿款过少,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些居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政府举行听证的程序有哪些错误之处? 2.若陈某等10户居民认为市政府发放的补偿款过少,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遂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并且申请审査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拆迁户行政补偿的规定》,对于该规定的 审查,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陈某等10户居民向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4.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陈某等人依旧不服复议决定,则被告是哪个?管辖法院是哪个?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1)市政府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市政府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市政府没有在收到听证申请20日内组织听证。 (4)听证主持人是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5)听证会没有公开举行。 2.省政府作为本案的复议机关,应当在30日内依法审查处理完毕。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 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 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 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3.B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首先,本案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不动产权属纠纷,而是针对行政补偿的争议, 所以本案不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是适用一般管辖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其次,本案中的被告是市政府,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非区法院管辖。《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 案件可以除外。本案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一审应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是市政府。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 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 本案的被告是市政府,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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