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
选项 A.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B.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C.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D.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答案 ABCD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了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辞退的八种情况。本题的答案为ABCD。

相关内容:人民警察,辞退,条件,工作,人员,任用,关系,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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