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司法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  )

公安赔偿中的损害是客观上已经发生的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还包括可能造成的损害和仅构成危险的情况。 (  )

公安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的赔偿。 (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精神,公安赔偿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才可以成立。(  )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  )

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可以当场依法处理。(  )

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设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担任。 (  )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全国人大及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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