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谋抢劫一杂货店,在去踩点的途中,遇到他们的朋友丁,于是邀丁一起干。丁 拒绝,甲说不干就算了,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察看该路边店时,丁告诫甲、...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共谋抢劫一杂货店,在去踩点的途中,遇到他们的朋友丁,于是邀丁一起干。丁 拒绝,甲说不干就算了,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察看该路边店时,丁告诫甲、乙、丙:店在路 边,进去时行动要快,路边有公用电话,要防止报警,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尔后四人离去。当 晚,甲、乙在店外会合,丙未来。甲、乙持匕首闯入商店。店主一家三人正在睡觉(该店在白天 营业.时作店铺,晚上打烊后散卧室),店主被惊醒后拿出床下私藏的猎枪(无持枪许可)朝甲、乙 射击,致甲死亡、乙重伤,同时也使自己的妻子死亡。 针对店主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店主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B.店主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C.店主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D.店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
答案 AC
解析 店主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成立非法持有枪 支罪。故C项正确。店主开枪射击至甲死亡、乙重伤,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 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店主的行为不属 于防卫过当,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店主开枪误中其妻致其死亡,属于在正当防卫时 镣被打击第三人,在特楚、紧急情况下,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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