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职分工的论文,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先后向14个部委申 请公开各部委副职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信息,但有三个部委拒绝公开。2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为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职分工的论文,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先后向14个部委申 请公开各部委副职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信息,但有三个部委拒绝公开。2011年9月,李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这三个部委告上了法院,要求判决三个部委公开相关信 息。在诉讼过程中,三个部委向李某公开了相关信息,李某撤诉。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三部委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C.李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三部委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选项
答案 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因此对于三个部委的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B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 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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