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96年3月5日生)于2012年3月5日入户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用菜刀将民警砍成重伤。 2012年5月31日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关于本...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1996年3月5日生)于2012年3月5日入户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用菜刀将民警砍成重伤。 2012年5月31日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关于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宣告形式,表述正确的是( )。 A.可以公开审理 B.必须公开审理 C.不公开审理 D.可以不公开宣告判决
选项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 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审判时甲未满18周岁,故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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