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子女由甲抚养,则乙的权利和义务有( )。A.对子女享有监护权 B.探望子女的权利 ...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子女由甲抚养,则乙的权利和义务有( )。
选项 A.对子女享有监护权 B.探望子女的权利 C要求甲协助探望的权利 D.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
答案 ABCD
解析 ABCD【解析】《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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