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到期同种类债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双方债务相互消灭。该债的消灭原因是()。A.混同 B.抵销 C.解除 D.履行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到期同种类债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双方债务相互消灭。该债的消灭原因是()。
选项 A.混同 B.抵销 C.解除 D.履行
答案 B
解析 债的消灭有清偿、提存、抵销、混同、免除五种,首先排除C、D两项,《合同法》第106条规定了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法》第99条规定了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符合抵销的情形,故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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