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立了3个月的申报期限,某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有权...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立了3个月的申报期限,某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B.甲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C.甲公司若有正当理由,则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D.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答案 A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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