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 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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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 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
选项
答案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 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故本题判断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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