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甲公司围绕内部控制五要...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甲公司围绕内部控制五要素全面启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16年有关工作要点如下: (1)关于内部环境。董事会委托A咨询公司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并令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2)关于风险评估。甲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对风险识别中发现的风险进行管理,主要是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进行管理,为实现企业的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3)关于控制活动。甲公司制定了有关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部分事项如下: ①为了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安排同一机构办理所有采购业务全过程。 ②企业存货验收工作应当只关注产品的质量。 ③企业重大的销售业务谈判应当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 ④企业的财会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 ⑤企业研究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股东(大)会集体审议决策。 ⑥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确定中标人前,企业可以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进行协商。 (4)关于信息沟通。甲公司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内部报告纳入企业统一信息平台,构建了科学的内部报告网络体系,并指定专人负责内部报告工作。 (5)关于内部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经董事会授权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检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缺陷整改。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均由总会计师分管。 (6)关于外部审计。甲公司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B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发现甲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在设计漏洞,导致公司的利润存在重大错报。甲公司技术人员于2015年12月30日完成对系统的修复后,数据得以改正。B会计师事务所据此认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已得到整改,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类型。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判断资料(1)、(2)、(4)、(5)、(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若存在不当之处,请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判断资料(3)中有关控制活动的事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若存在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 资料(1)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董事会令A咨询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0.5分) 理由: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0.5分) 资料(2)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对风险识别中发现的风险进行管理,主要是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进行管理。(0.5分) 理由: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代表了风险,可能阻碍企业价值创造;产生正面影响的事件能够抵销不利影响或者为企业带来机会。风险管理是对上述风险和机会的管理,它是企业从战略制定到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待风险的一系列信念与态度,目的是确定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并进行管理,为实现企业的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1.5分) 资料(4)不存在不当之处。(1分) 资料(5)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均由总会计师分管。(0.5分) 理由:总会计师同时分管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违背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0.5分) 资料(6)存在不当之处。(0.5分) 不当之处:B会计师事务所据此认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已得到整改,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类型。(0.5分) 理由:设计缺陷导致的错报虽然在内部审计报告基准日前得到更正,但会计师事务所在作出判断时没有考虑测试该设计的运行有效性。(0.5分) 2. 事项①存在不当之处。(0.5分) 理由:企业除小额零星物资外或服务外,不得安排同一机构办理采购业务全过程。(0.5分) 事项②存在不当之处。(0.5分) 理由:企业应当重视存货验收工作,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1.5分) 事项③不存在不当之处。(1分) 事项④存在不当之处。(0.5分) 理由: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妥善保存;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0.5分) 事项⑤存在不当之处。(0.5分) 理由:重大研究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决策。(0.5分) 事项⑥存在不当之处。(0.5分) 理由:在确定中标人前,企业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0.5分)

相关内容:公司,一家,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分类,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通知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717秒, 内存占用1.06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