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从事信息技术开发的国有控股高科技境内上市公司,总股本 5000 万股。2014 年 7月 22 日,为了引进和留住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甲公司董事会...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系从事信息技术开发的国有控股高科技境内上市公司,总股本 5000 万股。2014 年 7月 22 日,为了引进和留住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甲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问题,会议要点如下: (1)目前甲公司有董事 11 人,其中:外部董事 7 人,包括来自控股股东单位的董事 2 人,独立董事 4 人,其他外部董事 1 人。董事会成员构成符合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条件。 (2)上市公司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解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即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公司自己的股份,甲公司可以按照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奖励公司员工;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个人获授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 (3)甲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授权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应控制在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以内。 (4)甲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股票期权授予价格应按照下列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5)甲公司如果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应按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选项 逐项判断甲公司资料(1)至(5)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资料(1)存在不当之处。(0.5 分) 理由:甲公司是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外部 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该外部董事不包括来自控股股东单位的董事。甲公司实际外部董事 5 人,不符合股权激励的条件。(1 分) 2.资料(2)存在不当之处。(0.5 分) 理由:上市公司可以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奖励公司员工。(1.5 分) 或:上市公司可以回购不超过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的 5%用于奖励公司员工。(1.5 分) 3.资料(3)无不当之处。(1 分) 4.资料(4)存在不当之处。(0.5 分) 理由: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两个价格的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2 分) 5.资料(5)存在不当之处。(0.5 分) 理由: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产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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