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面试热点:抢女童嫌犯照片公布,网友点赞文字版“马赛克”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中警安徽 官博公布了抢女童嫌疑人的照片,头顶马赛克成了...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6年面试热点:抢女童嫌犯照片公布,网友点赞文字版“马赛克”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中警安徽 官博公布了抢女童嫌疑人的照片,头顶马赛克成了亮点。警方在照片上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不过这个马赛克并不是平常意义上的,而是在嫌疑人头上直接打上“马赛克”三个字。警方官博称:“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网友纷纷围观,表示“我是为了马赛克而点赞”。(《北京晚报》)   3日下午,安徽太和县发生一起女童被抢案,此案引起广泛关注。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博1月6日发布消息:16时40分,被抢的5岁女童安全回到太和县。3名嫌疑人也被带回。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3名嫌疑人面部打了“马赛克”三个字。(1月7日中新网)   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博1月6日发布消息:此前被抢走的五岁女童已安全回到太和县。三名嫌疑人也被带回。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名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在微博配图中,嫌疑人的脸上被打上了“马赛克”三个字!@中警安徽 微博编辑潘先生说,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而有网友评论称,这个“马赛克”给满分!(1月7日《现代快报》)
选项
答案
解析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钱江晚报戎国强:这个颇有创意的“马赛克”立即引爆了争议。一方认为,抢劫儿童的罪犯,没有什么肖像权、隐私权可言,应该让他们曝光。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等于是罪犯,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应该说,这些不同意见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都是有益的,其目的都是为了遏制和减少犯罪,保护社会安宁。但是,这些问题本来可以理性探讨,意见不同,不应该不必要地上升到道德高度。@中警安徽作为警方媒体,在是否打马赛克的问题上,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一直坚持不打马赛克,也应以严肃的做法为之。但是,把马赛克三个汉字加到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上,用这种方式回应主张打马赛克的网友,显然是在戏弄不同意见者,不是警方媒体应取的态度。   本来,对“马赛克”的意见不同,并不意味着与警方的对立,相反,警方应该视为对自己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但是,该微博编辑把官方微博当作宣泄个人情绪的工具。在公众心头打上了一块不容易揭掉的“马赛克”,令人痛心。我们都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人群愈是对立,社会愈是混乱,犯罪分子就愈是有机可乘,没有人可以幸免。一次争议,本不该付出人群撕裂的成本。   @现代快报刘洪波:为何人们觉得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公布照片就要在脸部打马赛克?这是将打马赛克、戴头套等一些做法想象为普遍做法和“国际惯例”,从而认定为“法治精神的体现”,然后反过来要求中国警方必须照着这想象的单子来抓药。应当打破这种“马赛克误见”。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不是一定要打马赛克;打不打马赛克,警方完全可以秉承法治精神、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不打马赛克就损害法治精神,这是想象。但“@中警安徽”是确有不当之处的。其不当之处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头上加注“马赛克”三字。警方官微,可以活跃气氛,但不能戏谑、卖萌损害其端正气质。   这是“三岔口”,“@中警安徽”坚持不打码发布嫌疑人照片,这本是正道,而误道有两条,一条是认为公布嫌疑人必须打码,一条是觉得官方微博可以戏谑处理此事。“@中警安徽”马赛克风波,折射出两个问题,一是一些人对嫌疑人照片必须打马赛克的误见,二是官方微博自身的不当态度。此次风波,就是双方各有误见且各执己见所致。   @燕赵晚报:文字版马赛克何以引发网友如潮好评?不是因为新潮,不是因为搞怪,而是背后汹涌的公平正义认同感和渴望。光天化日之下,当街抢走儿童进行拐卖,伤天害理,天理不容、民心不容、正义不容!这也是该官微小编的文字版马赛克和配文想要表达的——为了正义、伸张正义、宣传正义!其实,对嫌疑人不打马赛克,于法治而言,并非完全合乎正义。然而,我们目前的法律对于马赛克的使用,并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就连央视,对于不同涉案人员,马赛克方式也不相同,非常随意,有的打马赛克,有的干脆就不打。   透过本次如潮好评的“文字版马赛克”窥视到的,是尚在路上的法治正义。法治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者共同构成法治正义的内涵,缺一不可。人们总是想要实现裁判结果的公正——实体正义,相较而言,却会忽视程序过程公正——程序正义。但是,根据相关理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或者说,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就本事件来说,给嫌疑人也规规矩矩打上真正的马赛克,才是合乎“嫌疑人”概念的程序正义;至于实体正义,还是等到最终审判的结果来伸张。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警方官博小编应多打真正的马赛克,这种“文字版马赛克”还是少打为好,同时,完善相关立法、提升民众的法治正义素养、依法伸张正义,皆不可少。   @华商报:确实,这种极富创意的文字版马赛克让网友大开眼界,之所以引发好评如潮,很大程度上,就是胜在了创意带给网友从未有过的新鲜感。但这丝毫掩盖不了质疑和反对的声音。换句话说,第一次没有打马赛克“引发群众不适”,可即使在第二次修改之后,马赛克其实还是没有打,不适的群众恐怕仍旧很不适,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个文字版马赛克可谓是对于不适群众的糊弄和挑衅。   毕竟,人贩子再恶,也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问题似乎在于,官博编辑并非不懂这个道理,原因在于“在现有的各种规定中,并没有给出对嫌犯照片一定要打马赛克,马赛克打在哪里、打多大等具体要求。”很明显,官博自己其实也很清楚,文字版“马赛克”在道理与法理上都站不住脚,却钻了没有明文规定的空子。可是,法理和规定哪个大呢?恐怕应该是,有规定,服从规定,没有规定,服从法理。   @三湘都市报杨兴东:互联网时代,警方重视信息沟通,重视微博舆论场,体现了管理能力的进步。但必须明白的是,网上社会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怎样建设法治,需要重视舆论的意见,但决不可让舆论牵着我们的司法工作走。具体到司法宣传,是恪守法律精神,依法宣传,还是怎样痛快怎样来,一味追求怎样的轰动效果?其实正是对法律工作者的考验。   当然,从被拐女童案件本身出发,人贩子确实值得痛恨。可痛恨却并不能成为任性编辑的“通行证”。与其给其打文字“马赛克”,羞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不如从生活中做起,关注身边的儿童被拐现象。毕竟,抓获几个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审判,裁定罪行并不只是还受害人以公道,还有警示后来者的教育作用。如果说我们动不动去给这类人贴文字“马赛克”的标签,让他们长期承受舆论的压力,谁敢保证不会把他们推的更远,推向更多可能的犯罪领域?   以前见过方格版、遮鼻子版、黑条遮眼睛版马赛克,但对于文字版还是第一次听说,而对于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表现出的“黑色幽默”,让挑剔的网友们纷纷点赞,甚至有网友留言称,“以后犯罪分子就应该这样打马赛克”。仅从这起抢夺女童案件上看,小编的“爱憎分明”以及广大网友的积极肯定,这种情感态度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不得不说,文字“马赛克”有失当之处。无罪推定是我国奉行的一大原则,易言之,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只要尚未被证明有罪,嫌犯的肖像权就该被受到保护,否则就有违法治精神。其实,即便是那些呼吁打马赛克的群众,可能从内心里同样痛恨和憎恶人贩子,他们之所以呼吁打马赛克,只是因为有个“法理”的缘故!   或许,“文字马赛克”只是官微小编的“个人行为”, 但无论怎样,小编以官微发布微博,代表的并非个人,而是单位。官微有责任教育引导公众增强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理念意识、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有责任为社会树立弘扬法治精神的榜样,而非小编个人展示“个性”的舞台。   而同时这件事也在提醒我们:相关单位在选拔官微管理员时必须严格把关,并进行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不能随便拉个人就上岗了。不仅如此更要制定规范的官微管理制度,微博撰写、发布和效果评估都要纳入严格管理,避免出现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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