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抚恤金发放城市和农村标准不同,“同命不同价”对于这一现象你怎么看?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烈士抚恤金发放城市和农村标准不同,“同命不同价”对于这一现象你怎么看?
选项
答案
解析 在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之后,李克强总理在针对牺牲消防员抚恤赔偿问题的时候说道“烈士无编外”,短短五个字定下了赔偿政策的原则和方针,给了牺牲消防员的家属带来了温暖和慰藉,也收获了民众和媒体的一致赞同。“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政策已被媒体诟病已久,我认为“同命不同价”政策已经滞后于社会和法律的发展脚步了,应该尽快作古,退出历史舞台。 “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标准之所以已经被执行多年,是因为其自身也有一些合理的地方。究其原因,是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对于死亡人员的赔偿金额核算标准是按照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倍数来进行计算,用平均年收入乘以20年的年限来计算出一个人能产生出的经济价值。至少,这条法律从数学角度来看是非常科学、合理的。 但是,这一赔偿政策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没有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因素。我国户籍制度过去一直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调查和统计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时候也将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开来统计。虽然我国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也有不少年了,但是这项改革面临着矛盾冲突很深、利益很难调和的复杂局面,而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还在拉大。这就导致了城市赔偿标准和农村赔偿标准在经过20年年限相乘放大之后,动辄会有数十万的赔偿差距。 第二,缺乏人人生而平等的普世价值。我们常常在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这里的“人人平等”不仅仅是活着的时候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死亡面前人人平等也应该是法律规定的“人人平等”的基本内涵。收入可以有高有低,但是生命本身却不应该有高低贵贱的价格区别。从这个角度来说,同命同价也是对每一个逝者的最后尊重。 我觉得“同命不同价”现象想要彻底退出历史舞台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是必须完善法律制度,只要明文法律没有取消或修改,这一政策就永远具备合法性地位,因此法律条文在规定赔偿标准的时候应该做到“人不分城乡、地不分东西”,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命不分贵贱”。二是进一步推进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平权、赋权的过程,核心是要解决城乡发展落差过大的问题。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先让积贫积弱的农村地区人口彻底享受和城镇居民平等的福利政策,如果户籍改革只把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改成“家庭户”的叫法,而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待遇方面还搞双重标准,那这样的改革就丧失了意义。 相信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同命不同价”的老政策一定会彻底消失在人们的记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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