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协会是对一个国家、地区及至世界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的权威性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国家,行业协会在管理企业成员上的作用甚至超过了政府。资料...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1.行业协会是对一个国家、地区及至世界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的权威性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国家,行业协会在管理企业成员上的作用甚至超过了政府。资料显示,全世界共有各种国家、地区及国际协会组织2.3万个,其中有关贸易、商业、科学、工程技术的协会就达5155个。有关专家认为,行业协会是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特殊部门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其行为方式主要有四种:(1)组织和实施成员间的合作行为;(2)与其它协会组织订立集体性合约;(3)变通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以保持和增加其本身和其成员的利益;(4)提供能够影响交易行为和效果的各类信息。也就是说,行业协会是一种管制方式,借助于它,同行企业相互联合,并将权力授予一个中心组织,以增进共同利益,管制行业内行为,并使产业内成员及那些其战略和行为能危害行业利益的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序化。 2.目前我国各行业大多建立了行业自律协会,有行业自律公约,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些尴尬: 某市7家液化气经销企业曾联合拟定《市区燃气行业自律协议书》、“处罚规定”等,对液化气实行统一批发价、统一分配利润,还统一将批发价由每瓶38元抬高到40元;火红一时的“全国牙防组”所做的认证,竟是一个没有认证资格的“认证”;百姓非常信赖的“3*15”标志,也被一些企业好好涮了一通,使全国消委会的形象大大受损;近日,中央电视台又曝出新闻,所谓“抗菌认证”标志是由无认证资格的中国抗菌协会导演的假货。 这些案例多少都有政府背景或专业背景,这些组织或单位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威信,以致老百姓把他们的“认证”作为购买商品或消费的重要依据。因此他们的所作所为对社会诚信的“杀伤力”巨大。与此相似的所谓“认证”、“标志”、“排名”活动,还有很多,而且仍在蒙骗社会。 3.2007年7月26日前后,10多家知名方便面企业宣布统一调整方便面价格,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8月16日,国家发改委认定方便面价格联盟违法,协会和企业相互串通操纵价格。8月17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表道歉信,表示将立即撤销三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价格调整的相关材料,同时倡导“行业内企业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尽量消化成本上升压力,认真维护消费者权益,力保方便面市场价格的稳定。” 类似的事例早就发生过。在2002年6月9日召开的“中国彩电企业峰会”上,9家彩电生产企业达成的一个合作意向是加强行业自律,制定一个时期各类彩电产品的最低限价,共同遵守,相互监督,并且要成立价格巡查小组。这种“行业自律”的做法经政府有关部门裁定,违背了《价格法》有关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规定,很快被强制纠正。 对待违法规定,发达国家的法律“棍子”更硬得多,狠得多。美国最大的证券经济公司——美林集团,因向投资者发布与美林投资银行业务客户有关的过于乐观的报告,被法院罚款1亿美元,而且还面临监管部门调查和巨额民事赔偿。专家介绍,在发达国家,由于法律完善,执行严厉,使得各行企业一旦违规违法就必然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比如,在美国金融市场200多年的历史上,至今还没有一家大型金融服务公司在受到刑事起诉后能继续生存。 4.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形势一直是高速增长态势,与此相伴的却是机电产品混乱的出口秩序。由于不少企业利用降价手段参与出口竞争,或以次充好,伪冒名牌,使我国机电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一路走低,甚至使“中国制造”的形象受到影响,一些产品已退出市场。面对混乱的出口秩序,要确保出口的质量和出口产品价格的稳定,维护“中国制造”品牌的信誉,单靠市场调节或引导功能是远远不够的,行业协会的作用不能缺位,出口企业的自律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也不可缺少。 5.2007年8月中旬,阿里巴巴诚信社区商业防骗论坛副版主,联合历届中国十大网商代表以及阿里巴巴的网商、淘宝网“诚信防骗局”公约热心网商,共同发起了《网商诚信自律公约》,并在阿里巴巴商业防骗论坛和淘宝网“诚信防骗局”论坛公开征集公约条款,最后确定公约的具体内容,向网商大会的主办方阿里巴巴申请在会上发布。 《网商诚信自律公约》以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严格自律等为基本原则,规定在国家法律范畴内进行网上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保证交易主体身份合法性、信息真实性。目前,已有大批网商加入该公约。公约是网商间的一个诚信自律多边协议,其成员应严格遵守公约自律条款,违者将在公约框架内予以披露惩戒并定期公布,同时将公约成员履行条款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作为信用评价的参考数据。 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我国《价格法》亦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即竞争法中所说的价格联盟、固定价格行为或价格卡特尔。因其对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巨大,严重损害了用户、消费者利益,故为各国法律严格禁止。至于行业自律价,如果仅是一种警戒线、举报线,没有强制性,那么并不违背法律,尽管有多此一举之嫌;如果变成了处罚线,低于行业自律价者要受到处罚,而不管有没有低于其个别成本,那么行业自律价自身就违法了,不具备法律效力。 7.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题为《纸做的包子》虚假新闻后,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它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还损害了新闻工作者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这个案例暴露了一些新闻从业人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淡漠,政治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新闻媒体的管理存在严重疏漏,缺乏责任意识和把关能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虚假新闻炮制者╳ ╳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8.2007年初,两家高级别协会在为企业评定星级的问题上发生口水战:一方发布的检测结果是:某企业获得多项“五星”标示,另外多家企业要么无星,要么星级很低;另一方指责对方根本不具备检测资格。旁人很难说清谁是谁非,谁在真正代表消费者利益干事。但有一点很清楚,争吵的深层原因,在于一方动了另一方的奶酪,打破了评定、评比“利益链条”上利益分配的态势。某些行业存在的“有偿评比,利益均沾”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不少检测标示、评定名次,乃至统计结果,花钱就可以买到,媒体公布或消费者看到的结果,难免已经悄悄地被金钱“漂染”过了。 在发达国家,调查机构、行业协会及统计机构,不得接受任何企业任何形式的赞助与捐助,目的在于防范评比及统计结果受到干扰。一旦有数据造假的丑闻,这个机构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在我国,行业协会、调查机构,接受乃至索要企业赞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逐利,他们可以抛弃诚信准则,向企业妥协。 9.近几年,湖北啤酒行业发展迅猛。由于各大啤酒企业都与所在地政府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使市场竞争变得错综复杂。例如武穴市政府就曾号召市民“爱我武穴,喝我武啤”,并用红头文件为当地啤酒打市场。然而,这种啤酒在其他两个城市却被红头文件的“拳头”打出了市场。另外,众多啤酒企业为谋求更大市场份额而在打价格战。湖北酒业协会负责人指出,低价竞争大大削弱了企业赢利水平,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如果啤酒企业间不能达成共识谋求自律,湖北啤酒业可能出现全面亏损。因此,该省召开了行业协调会,各企业负责人一致同意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各类啤酒的最低出厂价,形成由各大啤酒企业一把手签名认可的行业自律协议。同时,由协会出面协调省级工商部门,调查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全行业利益。 10.2002年6月28日,欧盟发出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打火机(包括一次性打火机、金属外壳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过紧急磋商,温州烟具协会决定选取15家打火机企业进行损害抗辩,1家进行市场经济地位抗辩(即低于成本价)。2002年9月11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几位官员两次到温州进行实地调查,对温州应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2002年10月8日,温州东方打火机厂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2003年2月,欧盟有关方面决定不进行初裁,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了对产自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程序自动终止。 温州烟具协会的作为,反映了行业协会的生长和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温州烟具协会在这场反倾销诉讼中将集体行动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对最终的胜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第一,自始至终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服务,例如统一聘请应诉代理律师;成立应诉小组,为各应诉企业提供行业材料;与立场一致的欧洲进口商协会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换意见;在欧盟官员来华调查期间,代表打火机行业进行游说和说服工作等。 第二,综合行业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进行表达,尽量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力争取得政府的支持与配合,还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11.有报道称,被誉为中国入世后“反倾销第一案”的铜版纸反倾销案以中国胜利告终。这是国内产业对国外进口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也是《反倾销条例》自2002年1月1日生效实施后,依据该条例立案调查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 1998年以前,进口铜版纸基本垄断了我国市场。1999年后,随着金东方纸业、苏州紫兴等铜版纸生产线陆续投产,国内企业迅速崛起。为了保住中国的市场份额,国外几家企业拼命降价,以挤压国内企业生存空间,后来干脆把降价变成了倾销,导致铜版纸市场一片混乱,国内铜版纸产业已经被逼到了崩溃的边缘。为此,国内四家造纸企业在2001年12月29日向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提出反倾销申诉。 据金光集团中国总部经理回忆,“当时由于国外企业的产品倾销,国内铜版纸企业在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下,面临巨大生存压力,我们就是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种保护不是闭关锁国,而是为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迅速作出反应,2002年2月3日正式立案,并开始了对进口铜版的反倾销调查。18个月后的2003年8月6日,中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决定,原产于韩国、日本的铜版纸对中国构成倾销,对中国铜版纸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无论从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来说,这一终裁对中国国内铜版纸企业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2.据新华社报道,今后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将有章可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迈出了我国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重要一步。该办法从行业监管实践出发,将25种执业违规行为作为惩戒重点,内容覆盖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形,并规定了各种行为的具体构成以及相应惩戒。 13.2007年5月28日,义乌市保护名牌产品联合会第十二届年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联合会在“打假维权,护优扶牌”方面的成果和经验,并对下一步打假维权工作进行部署。该联合会成立于1995年,目前联合会成员企业已由发起时的40多家发展到160家,保护的品牌也从61家扩展到260余个,已成为国内保护知名品牌最多的社团之一。近五年来,会员企业与执法部门配合查处侵权案件达1600余起,案值3430余万元。联合会已经成为义乌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载体。 14.新华网北京2007年6月15日电: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民政部批准,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委员会日前在京成立。在这个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下,我国网络广告业有望日趋规范。据该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互联网广告,在地球和空间上的无限制性,以及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都不可小视。该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推动基于互联网、手机等互动媒体之间的互动营销,研究并规范互动网络广告营销模式。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实现网络广告行业的自我约束,维护广告市场的秩序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该委员会专门出台了《中国互动网络广告行业自律守则》。今后,违反守则,逾期未予整改,情节严重的网络广告,互动网络委员会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披露。 15.在中国这个尚不够成熟的市场上,恶性价格战屡见不鲜,导致相关行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事实证明,恶性价格战没有赢家,一些曾经赫赫有名的企业陷入亏损,濒临破产的困境。规范的商品经济可通过市场调节来调控市场,但在我国的许多市场领域却未发生明显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市场对高质量产品未能给予应有的回报,对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的产品没有给予坚决的清理。这是市场未能得到优化、市场价格得以长期在生产成本线以下运行的根本原因。 16.德国约有30万个协会和联合会组织,从法律上讲,德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分为公法形式和私法形式的两种协会。具有公法性质的是商会,企业主和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私法性质的协会是私人经济组织自愿联合形成的,其主要职能是在协会自治的框架内代表其经济利益。从行业协会的功能上讲,德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分成市场协会和经济协会 。市场协会的主要功能是对市场条件和市场价格施加影响,这类协会主要包括卡特尔、合作社、标准化委员会、工会等,其主要目标是确立工资、休假制度,在供货条件等方面确立标准,制定德国工业标准等;经济协会在政府、政党及公众面前代表并贯彻其利益,这类协会主要包括德国工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纳税人联合会、房地产业主联合会等,其主要功能是简化税法、降低税率、促进进出口对标准的制定等施加影响。总的来说,行业协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延伸,也不是每个企业的喉舌,他们代表的是行业中所有企业(会员)的利益。 “行业自律是非常必要的,但它不能解决商品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一切问题。”请结合材料,联系实际,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述全面,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自拟题目,字数控制在1000-1200字。
选项
答案
解析 让市场竞争秩序在政府引导调控下走向规范 我国经济体制全面转向市场经济以来,行业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类协会、行业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广泛发展、活动于经济领域并在调节市场竞争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我国经济生活中层出不穷的企业与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相互串通,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表明,行业组织在我国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并不能通过行业自律来实现。事实上,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首先是政府的职责,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必须在政府的引导调控下实现。 经济活动本来是靠利益驱动的,企业和行业组织作为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带有先天的趋利性,要求他们自己来监督约束自己,无异于要求考生在看不见考官的考场上不要作弊。如果把市场比做考场和赛场,那么政府作为监督和仲裁必不可少。 要有效防止行业串通涨价、产品质量安全缺陷这些近则危害消费者利益,远则损及企业和民族经济长远利益的问题不断发生,针对经济领域法治环节的缺失,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在完善《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应出台规范行业组织行为的专门法律,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较为完备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要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确保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行业组织,也能像在发达国家那样毫无生存的空间。 其次,要建立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有效监督机制。经济活动与民生息息相关,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监督,不仅是政府的责任,公众也有权力知情和参与。在当今信息社会的条件下,政府、社会、新闻媒体应做好分工、厘清界限,以行政监管、公众举报、社会组织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不同形式,从多层次、多角度对行业组织和企业进行监督,有效制约其行为。 再次,要加强行业指导,转变企业的发展模式。要认清有的企业、特别是部分出口企业采取“价格自杀”等行为扰乱市场,深层原因在于其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偏差。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分别出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对行业发展实施统筹规划,推动企业发展模式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引导企业把精力不再专注于抢占市场,而注重提升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的内在竞争力。 最后,要站在战略的高度,推动法治、行政、道德与社会建设多管齐下,发挥“守法、诚信”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导向作用。通过舆论宣传,倡导“守法、诚信”的主流价值,引导企业和行业组织树立高度的自律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有关行政部门要在仲裁过程中严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鼓励守法者、淘汰不法者”,为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者提供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 综合上述,在政府的引导调控下,使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结合起来,市场竞争秩序就有望走向健全和规范。 行业自律与政府引导监管并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较快,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行业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在出口贸易中,一些企业利用降价手段、以次充好或伪冒名牌等手段参与出口竞争,严重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形象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充分证明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引导监督管理,做到行业自律与政府引导监管并重。 只有建立在严格自律行为基础上的市场秩序,才能称得上是真正良好的市场秩序。因为行业自律是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功能,对扭转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无序竞争、假冒伪劣现象,对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抑或是二者同时失灵,非政府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可有效地预防或消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保证行业内部的公平竞争与优胜劣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就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而言,由于起步较晚,一些恶性价格战的频频发生,行业发展后劲不足的事实,足以证明当前加强行业自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但是,行业自律的作用不是万能的。行业自律在解决商品质量和价格方面的问题时,却显得力不从心。由于利益动机的驱使,一些企业不按照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把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放市场或者忽视产品的质量,以次充好,这种做法不但损害了本企业的利益,而且损害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有一些企业,不顾法律约束,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市场对高质量产品未能给予应有的回报,对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的产品没有给予坚决的清理。所以,在强调行业自律的同时,政府的引导监管同等重要。 正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对于某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和惩戒力度不够,导致了行业协会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所以,政府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做好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将行业协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财政等部门要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协会加快发展。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只有坚持行业和政府引导监管并重,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体现公平正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只有坚持行业自律和政府引导监管并重,我们的企业才能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才能实现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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