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矛盾主要产生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这一过程。地方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价钱出让给开发商等单位,农民只获得土地收益中的极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征地的矛盾主要产生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这一过程。地方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价钱出让给开发商等单位,农民只获得土地收益中的极少部分,矛盾由此产生。 某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R称,很多地方政府已形成土地财政,征地时滥用权力,且农民获得的补偿很低,在很多农业地区,农民失地之后生活困难,有农民甚至拿不到补偿,这成为近年来重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据了解,中国农村许多地方征一亩地仅补偿给农民3~5万元,而土地拍卖后,每亩收益则达到几百万元。 家住安徽合肥城郊的农妇A在拆迁安置中得到几十万元补偿和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看起来不少,但我们一家完全没有了土地,在就业、医疗、孩子的教育上,又没有和城里人一样的待遇。今后的生活来源没有保障、孩子上学要交借读费等,都是烦恼。”46岁的A说。 随着中国城镇化率超过50%,不少A这样的农民在被征地后随即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 中国某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Z同样认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最大的问题就是补偿标准过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査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大头,占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在农民就业难以保障、社会保障跟不上的情况下,农民失地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看,征地补偿费仅以与被征地有关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其他附带损失,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四个部分。这一征地补偿的范围比较狭窄。按照中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采取“产值倍数法”,这是极不科学的。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种植制度、市场情况、区域差异等条件的不确定性,这种测算方法难以准确地反映被征地的本质特征。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一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即使按照最高标准,也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生活。中国土地征收中多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没有考虑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承担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补偿方式比较单一,造成土地增值分配的不合理,从而使农民的长远生计无法得到解决。 给定资料画线部分写道:“不少A这样的农民在被征地后随即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请结含你对这种现象的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有思想性;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语言流畅; 4.总字数800~1000字。
选项
答案
解析 改革征地制度应以民本为重 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在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中高歌猛进,强行拆迁征地,粗暴执法;被征地者中频现“钉子户”,甚至以死阻拦;推土机的轮带下,碾碎了多少农民的血汗之本;更有不少失地农民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一直以来,“中国式征地”导致官民冲突不断,血案、冤案等悲剧也是轮番上演。现行的土地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征地制度已成必然。保证民本利益,是改革征地制度的首要前提。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核心是利益分配。农民的利益能不能维护好,关系着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实现。在利益的再分配中,将土地收益还利于民,保障民本利益应是重中之重。 保障民本利益,政府需转换执政理念。在不少强拆事件中,总能找到政府强权的身影。在宜黄强拆事件中,有官员大放厥词: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这种执政思维无视生命的尊严,也无视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官员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城市化本身没有错,可是,当贫困县的“新城”建设最终成为“烂尾楼”,当强拆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愈演愈烈,当良田被轰隆隆的推土机铲平,当无家可归、无业可做的农民在城市化浪潮中艰难生存,当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让农民愁眉不展……政府应扪心自问,自己的职责在哪儿?政府应“为民谋利”,而不是“与民争地”,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不要越权、强权,更不要违法操作。 保障民本利益,政府还需保障农民长远生计。征地改革中,不仅要合理提高农民的土地补偿,还要建立农民生活长期保障机制,否则征地就变成“砸农民的饭碗”,使失地农民被农村和城市双双边缘化。相比城市居民,无论是在知识技能方面还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都是弱者。在激烈的求职竞争方面,失地农民没学历、缺技能,很难实现长久就业;在社会保障方面,失地农民欠缺相应的医疗、养老等保障,却面临城市生活的巨大压力。这就需要一方面改革补偿制度,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证其初始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教育上与城里人享受一样的待遇,从根本上、长远上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普遍出现“以城吃乡”现象,由于现行征地制度的各种弊端,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从而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为保护农民利益指出了改革方向,也为改革征地制度拉开了帷幕。 评分说明 一类卷〔27-35分,基准分31分〕:能围绕“改革征地制度立论,观点鲜明、准确、见解独特;能紧密联系社会实际,论据充分;结构完整,逻辑严密;语言流畅,书写工整无误;不少于800字。 二类卷〔19-26分,基准分23分〕:能围绕“改革征地制度”立论,观点明确、合理;能联系社会实际,论据较充分;结构完整,层次较清楚;语言通畅,书写工整无误;不少于800字。 三类卷〔11-18分,基准分15分〕:能围绕“改革征地制度”立论,观点不够明确;联系社会实际不够紧密;结构欠完整,条理不够清楚,语言不够通顺;不少于600字。 四类卷〔10分以下,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均在本等级计分〕:一是观点完金脱离材料;二是篇幅不足600字;三是不分段落、标点的;西是摘抄原文为主的;五是文面错误较多的。 说明: 1.没有标题,扣2分。 2.每3个错别字扣1分,最多扣2分。字数1000字以外,每超过50字,扣1分,少于800字,每少于50字,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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