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6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张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3年3月间诈骗王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于2006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张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3年3月间诈骗王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选项 A.30000元 B.34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答案 B
解析 共同犯罪中,每个人的犯罪数额以共犯的数额计算,再加上他自己以前的4000元,共34000元。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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