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药品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毒性药品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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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使用其它剂型的药品时,每次处方量可为5日用量。癌痛病人疼痛治疗中使用吗啡,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可不受"极量"限制。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应由病人或病房护士于下次取药时将空安瓿交回药房查验。 (8)医生应根据病人实际情况选用麻醉药品品种,拟定用药剂量。各医疗单位及管理部门不得违反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制定限制病人正常用药的规定。 (9)麻醉药品应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麻醉药品存放点应有严密的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麻醉药品处方在调配后,应保存3年备查。湖南省政府2003年11月25日发布的182号令,《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 (10)癌症病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时,实行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由县以上药监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核发,亦可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核发。发卡机构办理"专用卡"时,建立专用卡发放情况档案。"专用卡"只供应非住院病人使用,不得重复办卡。癌症病人申办"专用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上述规定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载明诊断情况、疼痛程度和建议使用的麻醉药品类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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