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甲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分公司独立核算,有自己的财产。 后该分公司因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未还,对于应责...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北京甲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分公司独立核算,有自己的财产。 后该分公司因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未还,对于应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该分公司以其财产承担全部责任 B.由该分公司以其财产承担责任,不足支付时,由甲公司承担 C.由甲公司全部承担 D.由甲公司与该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
答案 B
解析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根据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责任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分为非独立性的分支机构与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①非独立性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性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财产或经费,而由所属的法人拨给活动经费,分支机构的活动后果完全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法人设立这类分支机构,主要是为了从地域范围方面扩大业务活动,一般是在法人住所地外的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②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法人设立这类分支机构时,从法人的独立财产中拿出部分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投资。而分支机构独立核算,也有自己的财产。但分支机构与其所属的法人有业务上的联系,财产关系密切,分支机构的营利收入由所属法人按比例提成。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应先由分支机构承担,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不足部分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所属法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本题即是第二种情形,分公司是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故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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