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的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有()。A:保护主义 B:属地主义 C:属人主义 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的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有()。
选项 A:保护主义 B:属地主义 C:属人主义 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E: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答案 ABCE
解析 法的对象效力即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适用于哪些人。具体包括:(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即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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