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混淆行为的是( )。A.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 B.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 C.擅自使用与他人...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混淆行为的是( )。
选项 A.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 B.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 C.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近似的标识 D.擅自出售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相同的产品
答案 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④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相关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混淆,定影,姓名,域名,主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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