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的。甲施工单位为第四合同段承包人(以下称甲承包人),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承包人把部分工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的。甲施工单位为第四合同段承包人(以下称甲承包人),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承包人把部分工程(预制空心板构件)分包给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称乙分包人)。在分包工程施工前,乙分包人把施工技术方案提交给甲承包人,甲承包人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自己的名义上报项目总监办,得到了项目总监的批准。乙分包人虽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但首批预制出的两块构件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乙分包人暂停施工。于是,乙分包人停工整改。事后,甲承包人认为施工技术方案是经项目总监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整改后,同样的质量问题仍然存在,项目部监责令甲承包人更换分包人,甲承包人经与乙分包人协商终止了分包合同。业主考虑到甲承包人对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市场不了解,推荐丙施工单位承担空心板的预制工作。甲承包人和丙施工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监理批准后签订了分包合同。 【问题】4、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4、不妥当。乙施工单位是分包人,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向乙施工单位发出指令,而应通过甲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发布指令。

相关内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招标,第四,合同,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部分,工程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950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