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合同价为100万元的工程设计合同,定金为合同价的20%。发包人于2013年2月25日支付20万元定金,设计人于2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3年2月18日,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合同价为100万元的工程设计合同,定金为合同价的20%。发包人于2013年2月25日支付20万元定金,设计人于2013年2月26日收到20万元定金。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13年4月13日,设计人于2013年4月15日交付设计资料,则设计单位实际应该收取的设计费为()万元。
选项 A、100 B、99.9 C、99.8 D、99.6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3天内支付定金,所以设计人延误交付并不是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应该减收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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