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该施工单位向乙材料供应商索要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该施工单位向乙材料供应商索要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施工单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施工单位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 ACE
解析 本题旨在区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之间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因此,选项B错误。由于本题不存在无因管理,也不形成无因之债,选项D错误。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A、C、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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