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厂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货,提货日期是2008年6月1日。但是甲公司却在20...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厂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货,提货日期是2008年6月1日。但是甲公司却在2008年9月1日才去提货。该商品在2008年3月1日、6月1日和9月1日的政府定价分别是1000元/t、1200元/t、1100元/t。则甲公司应该按照()来支付货款。
选项 A.1000元/t B.1200元/t C.1100元/t D.由双方送货到第三方所在地
答案 B
解析 教材P156页 1.支付款的义务第(1)条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见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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