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乙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拖延工期2个月,给发包人甲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则发包人甲可向乙公司主张()之债。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承包商乙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拖延工期2个月,给发包人甲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则发包人甲可向乙公司主张()之债。
选项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 A
解析 2020版教材P19页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本题中承包商乙是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给发包人甲造成了损失,故甲乙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是合同之债。B选项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C选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D选项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提供服务。依据定义B、C、D显然与题目情形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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