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新建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实验楼,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办公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建筑檐高48m;实验楼六层,建筑檐高22m。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l)电梯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2)保温工程保修期限为10年。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办公楼采用1台塔吊;在七层楼面设置有自制卸料平台;外架采用悬挑脚手架,从地上2层开始分三次到顶。实验楼采用1台物料提升机;外架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监理工程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编制与之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上报。
事件二:实验楼物料提升机安装总高度26m,采用一组缆风绳锚固。与各楼层连接处搭设卸料通道,与相应的楼层连通后,仅在通道两侧设置了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进料口处仅设置安全防护门,且在相应位置挂设了安全警示标志牌。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设置不齐全,要求整改。
事件三;办公楼电梯安装工程早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提前由总监理工程组织验收,总承包单位未参加。验收后电梯安装单位将电梯工程有关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整体工程完成时,电梯安装单位已撤场,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总承包单位参与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事件四:总承包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保温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5年。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
【问题】
1.事件一中,总承包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案?
2.指出事件二中错误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
3.指出事件三中错误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
4.事件四中,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1.就背景资料事件一中所述,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相关规定,该总承包单位必须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有塔吊安装方案、卸料平台安装方案、物料提升机安装方案、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方案。
2.(1)错误之处:实验楼物料提升机安装总高度26m,采用一组缆风绳锚固;正确做法: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在10~l5m应设1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1组,每组4根,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钢丝绳,按规定埋设地锚,缆风绳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构件等物体上。由此可见,该工程物料提升机应设置三组缆风绳。
(2)错误之处:仅在通道两侧设置了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进料口处仅设置安全防护门;正确做法: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物料提升机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安全防护棚,另三侧必须采取封闭措。每层卸料平台和吊笼(盘)出入口必须安装安全门,吊笼(盘)运行中不准乘人。
3.(1)错误之处:办公电梯提前由总监理工程组织验收,总承包单位未参加;正确做法: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参加。
(2)错误之处:验收后电梯安装单位将电梯工程有关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正确做法:作为分包方,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将电梯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作为总包单位工程资料序列的一部分,再由总包单位一并移交建设单位。
(3)错误之处: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总承包单位参与进行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正确做法: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4.(1)在背景资料事件四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根据“保温工程保修期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承诺保修5年”的做法不合理。虽然该承诺满足《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但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包围工程的保修期为10年。合同作为约束发承包双方行为的根本,必须遵守。
(2)“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的做法合理。由于前述的原因,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确实是不合格的。而《工程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建设单位有权拒绝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464秒, 内存占用1.06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