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 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 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 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由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七人组成的专家组,对模架方式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造成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向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重伤9人,轻伤14人,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3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问题: 1.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该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为什么? 2.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应为什么类型事故?并给出此类事故的判定标准。 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事故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至少列出四条)?
选项
答案
解析 1.①监理工程师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搭设髙度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②本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理由: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本工程跨度19. 8m,故此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 2.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本单位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 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二: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3. (1)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事件三中事故可划分应为较大事故。 (2)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判定为较大事故: ①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事故应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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