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国有企业甲公司销售给国有企业乙公司货物,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5年3月1日,国有企业甲公司销售给国有企业乙公司货物,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使用托收承付方式办理结算的有()
选项 A.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款项 B.国有企业之间供销商品应支付的款项 C.国有企业之间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 D.国有企业之间赊销商品应收取的款项
答案 A
解析 解析: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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