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12年2月20日签订了某矿山立井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1)人工费综合单价为45元/工日;(2)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ld;(3)施工总承包单位须配有应急备用电源。工程于3月15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3月19一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20工日,一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
事件2: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一台塔式起重机(1500元/台班)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台班),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d,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
事件3:5月10日结构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5月15日复工的指令。期间造成人员窝工300工日。
事件4:6月30日全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
针对事件1~事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事件1~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1~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3.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工期顺延?说明理由。
1.施工总承包单位就事件1~事件3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的判定及理由如下。
事件1: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可以顺延,但窝工费用不给予补偿。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挖掘机维修保养属于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事件1~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索赔如下。
事件1:可索赔工期2d。
事件2:不可索赔工期。
事件3:可索赔工期5d。
共计可索赔工期7d。
事件1~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费用索赔:300*45=13500(元)。
3.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获得工期顺延。
理由:合同中约定1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ld,事件4是由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因此可以获得工期顺延。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22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