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井工矿主井井筒设计深度560m,井筒净直径6m,建设单位经过公开招标同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基础井筒涌水量20 m...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井工矿主井井筒设计深度560m,井筒净直径6m,建设单位经过公开招标同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基础井筒涌水量20 m3/h。井筒施工到368m位置时,放炮后井筒涌水量达到23 m3/h。施工单位在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了混凝土浇筑。脱模后发现井壁质量蜂窝麻面严重,井筒一侧半径偏差达到-20mm。建设单位提出返工处理,施工单位为此额外支出3万元,影响工期2天。施工过程中,某一夜班,主提升绞车由司机张某一人值班,在下放吊桶时打盹,导致吊桶全速过放,从吊桶正下方经过的李某躲闪不及被当场砸死。事故发生后,井下作业人员由于恐慌争先上井,杨某上半身被挤出吊桶外面,赵某没有保险带,为了安全就挤在吊桶中央。吊盘信号工在把吊桶稳好后就发出提升信号升井。在升井过程中,突遇断电,赵某被甩出吊桶坠落身亡,而杨某被急剧摆动的吊桶挤到管路上受重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并上报了施工单位有关领导,同时恢复生产。经调查,李某是刚招的农民工,以前从未从事过井下作业,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到了施工单位经过3天的简单培训就下井作业。 问题: 1.建设单位做出返工处理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应该如何应对施工单位的索赔,为什么 2.请说出事故过程中现场有哪些人违章,违章的内容是什么 3.项目经理在本次事故中有哪些违章行为,相关规定是什么 4.指出项目经理在事故调查中的做法有何不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次事故的等级和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1 主要依据是半径偏差不合格和蜂窝麻面严重。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规定,当井筒采用混凝土支护,且井内有提升装备时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为+50mm。对施工单位的索赔不给予支持,因为涌水量达到23m3/h,超出20m3/h不是造成井筒半径尺寸的不合格和蜂窝麻面的主要原因。 本题综合考察了考生对质量标准和索赔成立条件的掌握。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规定,当井筒采用混凝土支护,且井内有提升装备时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为+50。简单来说就是有提升的立井井筒,井筒净尺寸允许大,不允许小,因为净尺寸小了之后将会影响安全提升距离,造成安全隐患。根据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索赔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模板位置出现偏差,造成井筒尺寸偏差。通常影响井筒半径尺寸误差的原因有模板变形,造成井筒不同方向半径尺寸有大有小;支模板时测量偏差,或是支模板人不负责任造成模板偏向一侧;如果混凝土未对称浇筑,在一侧浇筑过高时会对模板形成挤压,使模板跑偏,造成井筒半径尺寸误差。影响井壁蜂窝麻面的主要原因有:涌水直接进入混凝土冲走水泥浆;混凝土振捣问题;模板粘模,没有及时清理,没有刷脱模剂等原因。施工中一般处理井壁淋水的措施有:截水和导水。截水就是在吊盘上方设置一圈截水槽,将井壁淋水截住并用软管引到吊盘上的水箱中;导水就是在浇筑混凝土井壁时,设置挡水层,在挡水层后面埋设导水软管,将岩帮涌水导出到模板外面,不至进入混凝土中,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一定要求后,再注浆将井壁后面充实堵水。因此索赔的三个条件没有全部满足。 问题2 违章人员和内容有:绞车司机打盹;李某违章穿越吊桶下方;杨某上半身伸出吊桶外缘;赵某乘吊桶没带保险带;吊盘信号工发现乘吊桶人员违章而继续发出提升信号升井。 本题考察考生对现场管理规定的掌握。现场管理要求在吊桶提升期间,禁止人员穿越吊桶下方;人员乘坐吊桶上下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信号工在发出信号之前,必须检查吊桶提升状态,在不安全的情况下禁止发出提升信号。 问题3 项目经理违章安排主提升司机1人操作,规定必须是1人操作1人监护;安排未经合格培训的人员下井违章,规定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下井资格证方可下井作业。 本题考察内容同上,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提升机司机必须是一人操作一人监督,确保提升安全;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下井许可证后方可下井作业。 问题4 项目经理组织事故调查小组不妥。 本次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题考察考生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级别判定和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的掌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之后,首先是必须及时上报,并组织现场抢救,把现场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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