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2011年4月1日,甲女(22周岁)和乙男(26周岁)在教堂举行过婚礼,并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由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2...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2011年4月1日,甲女(22周岁)和乙男(26周岁)在教堂举行过婚礼,并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由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2014年8月1日开始两人便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甲女的父亲去世,甲女依法继承父亲的房屋。2015年1月13日,甲女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告知甲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但甲女未补办。根据案例回答37~39题。
选项 甲女和乙男在2011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 A:按照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B:收为国有 C: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D: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
答案 D
解析 甲女与乙男在举办结婚仪式时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等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院受理前,甲女在经告知后也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的关系应当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共同共有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存在,比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甲乙二人之间没有共同共有关系存在的基础,应当按照一般共有原则处理。 据上所述,甲女和乙男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得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只能确认为甲女的个人财产,乙男不能请求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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