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A.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告 B.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告 B.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告 C.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7天内,应对其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 D.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7天内未确认,视为报告被认可 E.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款调整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且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答案 BE
解析 ⑴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14 天内未提交,应视为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⑵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14 天内未提交,应视为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⑶收到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 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有疑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14 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认可。 提出协商意见的,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 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14 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提出的意见已被认可。 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对承发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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