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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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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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因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当承担的一种合同责任。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之际;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即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2)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必要;违约责任有时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3)缔约过失责任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该信赖利益是一种法定利益;而违约责任通常要求期待利益的损失,不存在信赖的问题,而且在当事人之间可依约定承担。(4)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而违约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可依约定承担。(5)从损害赔偿的性质来看,对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法律通常作出一定的限制;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具有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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