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59年死亡,其子甲于197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的女儿19...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1971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59年死亡,其子甲于197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的女儿196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对李某财产有继承权的是(  )。
选项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都没有继承权
答案 ABC
解析 乙、丙、丁均可通过代位继承继承李某的遗产。

相关内容:1971年,李某,所留,遗产,遗嘱,长子,1959年,甲于,1970年,甲遗,次子,1968年,女儿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00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