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2008年5月,王某在甲期货公司开户从事期货交易,并缴纳保证金15万元。由于期货行情不稳定,王某的账户发生亏损,账户实际可动用资金仅剩余9万元...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2008年5月,王某在甲期货公司开户从事期货交易,并缴纳保证金15万元。由于期货行情不稳定,王某的账户发生亏损,账户实际可动用资金仅剩余9万元。2009年3月,王某持仓的浮动亏损超过规定幅度,于是甲期货公司要求王某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并将追加保证金的通知送达王某手中,但是王某拒绝追加保证金。2009年5月,甲期货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就王某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给王某造成损失。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甲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数额应当()。 A:适当高于王某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额 B:适当低于王某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额 C:不得低于王某需追加保证金数额的80% D:与王某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
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该期货纠纷案件应当由甲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2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数额应当与期货公司或者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第2款规定,期货公司依法或依约定强行平仓所发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2款规定,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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